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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董事會由 10位董事組成,包含 3 位獨立董事,獨立董事人數占全體董事席次 33%,且董事間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,亦無證交法第 26 條之 3 第 3 項規定之情事。
本公司董事會首要責任是監督公司守法、財務透明、即時揭露重要訊息,及對公司財務業務能做出客觀獨立之判斷,因此在選任時即已符合法令之要求。